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保障措施,重点是在综合国内外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系统整合,并结合广西气候特点、气候资源实际,对以往广西应对气候变化所提出的保障措施进行进一步的完善提升。从国外来看,英国和日本分别公布了《气候变化法案》《环境基本法》等一系列法规,通过立法保障来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长效发展;从国内来看,四川省和山西省等省份先后出台了《应对气候变化办法》,将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方案提升到法律层面,对指导和监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保障性。应对气候变化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合作,从全局视角和战略高度来看,必须坚持经济发展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重,实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措施,有效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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