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重点研究理论分析框架的第三个问题。食品安全是公共物品,因此市场是失灵的,政府应该承担起食品安全的供给责任。但是,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制度安排下,一方面地方政府会因激励扭曲、规制俘获等弱化监管,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面对相对有限的监管资源和相对无限的监管对象之间的矛盾。这就导致了地方政府的监管失灵。因此,单纯依靠地方政府无法完全应对食品安全风险,不能为社会提供充足的食品安全。本章首先分析了社会共治的必要性和治理方式,然后分别以公众参与和投诉举报为例研究了社会主体的参与方式和参与意愿问题,最后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行为为例实证研究了影响食品企业自律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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