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与精准把握,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指导性,为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决定》提出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突出“人人”,这既强调了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过程中,每个社会成员都是主体,均有参与的责任与义务,也强调了社会治理成果将为人人共享的庄严承诺,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共同体提供了重要遵循。为此,我们要深刻认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深刻内涵,扎实推进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最终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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