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保障,要求全党继续沿着党和人民开辟的正确道路前进,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反腐败斗争中的巡视制度到生态建设中的环保督察制度,从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到确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从而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制度带有全局性、稳定性特点,管根本、管长远。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公职人员监督实现全覆盖、增强有效性,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我们建立了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完成了对党和国家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了一系列坚决清除妨碍社会生产力发展体制机制的法规制度,让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充分涌流。可以说,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我们进行一系列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让治理效能更加彰显。
我们创新各项制度安排,始终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解决问题为突破口,让制度找到了可操作、能持续的现实土壤。比如说,针对生态保护中执行难的问题,通过把环保督察制度化、法治化,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能够不断深入;比如说,针对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的问题,通过深化简政放权、建立权力清单,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供制度保障。通过破除积弊,通过建章立制把好做法、好经验固定下来,就能更加彰显中国的制度优势、发展优势。
同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一个极为宏大的工程。某个领域某个方面的单兵突进、修修补补是不行的,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我们进行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也要更加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注重在各个领域之间形成有机衔接、做好相互配套。注重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这既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我们在实践中形成的一条重要经验。
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成为新时代摆在我们面前重要的历史任务。有党的领导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沿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我们有信心为人类探索建设更好的社会制度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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