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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法律之外的社会生活,我们却不难发现,始终存在另一种不符合想象的文学生产现实:有一类写作者,如果严格按照制度的想象,他们只配被称为写手。不具备浪漫主义文学-法律观念所描述的那种天才,没有“作家”这个身份所包含的创造性、激情与天分,他们甚至没有资格变成凭借智力劳动、不依赖任何人而独立获得文学财产权的“作者”。这种倒向消费主义的写作者,就像麦考利所描述的那样,就是出版商麾下的写作工人,与装订工无异,为从出版商那里获得报酬而写作,没有超越性的精神追求,只是满足读者短暂欲望的幻想制造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