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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问题浅见

    • 作者:汪绪永出版日期:2020年03月
    • 报告大小:0.99MB
    • 报告字数:5682 字所属丛书:
    • 所属图书:中国事业单位发展报告(2019)

    摘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务以外利用专业知识、职业技能、个人劳务或私人资产等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获取收益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兼职兼薪、经商办企业、入股分红、金融投资以及房产出租等方式。

    目前,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定性和处理因有明确的规则界定,相对比较容易。而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营利性行为,因问题复杂或规则缺失,甄别起来较为棘手。实际案例中各种概念交叉关联,从被举报对象看,有领导干部、党员、专业技术人员或普通职工;从具体行为看,有兼职兼薪、经商办企业或金融投资等;从适用条文看,有党纪条规、国家政策或行业规定等;从处理依据看,有倡导性规定、限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

    本文从梳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相关规定入手,对实际工作中几种常见情形进行了分析,并尝试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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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汪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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