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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深圳企业民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深圳某区企业调查为例

    摘要

    企业民主管理是一个比较敏感和具有争议性的话题,很多企业对此持有排斥的态度。我国多部法律对劳动者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现行《宪法》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必须进行民主管理,《公司法》《劳动法》也要求企业进行民主管理,《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出台要经过平等协商。企业民主管理可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保障劳动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对企业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企业民主管理包括企务公开、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建立劳资沟通协商机制等多种方式。目前在政府主导、企业和劳动者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更应注重在企业内部开展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从而形成社会范围内的和谐劳动关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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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翟玉娟:翟玉娟,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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