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约占家事案件总量的80%,其裁判文书说理质量代表了家事裁判文书说理的整体水平。本文以贵州省安顺市S法院100份离婚判决书说理为蓝本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裁判文书说理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情理说理不足、释法说理不当、价值引导不彰等问题。在分析问题成因的基础上,本文提出离婚裁判文书说理应坚持法理为核心、事理为基础、情理为关键,实现情、理、法相统一。在具体路径选择上,区分是否准予离婚,明确说理重点与模式,并就子女抚养、夫妻债权债务、损害赔偿事项如何说理,说理中如何处理事理、法理、证据说理之间的关系提出相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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