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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作者
自然灾害的发生给人权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人权主体本身应该积极采取可能措施来应对和减轻风险。与此同时,国家以及其他非国家行为体也应该积极帮助灾民化解人权危机,最大限度地促使灾民实现人权。尽管帮助灾民应对人权风险的主体具有多元性,但是本文坚持认为,国家是自然灾害时期人权保障的最重要的义务主体。这一论断不仅源于其深厚的理论基础,同时也与自然灾害这一特殊灾难事件的人权实现现实困境以及人权主流化的国际趋势紧密相关。
<<Keywords: | Natural DisastersHuman RightsHumanitarianismSocial Contract TheoryNational Human Rights Obligation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