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皮书数据库!
热点推荐: 双循环
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谢伏瞻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学部主席团主席,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国务院发展中心副主... 详情>>
蔡 昉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高端智库首席专家,学部委员,学部主席团秘书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 详情>>
李培林
    男,汉族,出生于1955年5月,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社会科学... 详情>>

    社会危害性理论——一个反思性检讨

    摘要

    社会危害性理论是我国刑法中的传统理论,不仅是犯罪论,而且是整个刑法学体系的基石,几乎成为我国刑法的正统理论。在面临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冲突的时候,应当坚持形式合理性。对于认定犯罪来说,刑事违法性是根本标准,社会危害性离开了刑事违法性就不能成为犯罪的特征。为了避免将社会危害性概念逐出注释刑法学领域后,犯罪概念变成一个纯粹的法律形式,需要引入具有实质意义的法益及法益保护的概念。

    <<
    >>
    作者简介
    陈兴良: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
    >>
    相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