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治理可以被理解为“治国理政”,而理财则是理政的基础,即如何管理好、花好纳税人的钱,是提高治理能力的基石。其中,本着“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实施的预算绩效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突破口。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严峻、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如何突破单纯从技术层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将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真正放到建设现代财政制度、构建治理现代化体系的系统中,从整体层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的重要课题。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指出将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针对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推进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意见》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完整的顶层设计,是新时代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根本依据。
从全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践来看,中央本级和省市一级取得显著成效,绩效管理政策框架体系基本上确立,组织管理和人员配备逐渐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得到明显提升。但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特别是市县乡预算绩效管理进展缓慢。随着目前公民对政府财政的公共性需求不断扩大,财政支出如何实现公民个人需要、公共需要与政府财政职能之间的统一变得越来越重要。真正意义上有绩效的预算不只是追求合理优化的支出结构,更是在财政资源分配的决策环节,全面反映社会公众个人及组织的利益偏好和社会价值。从具体操作来说,则是在体现公众偏好与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党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引导作用。
本研究基于这一重大任务的宏观发展背景和现实困境而展开,希望能对我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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