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一类重要的乡村振兴主体,既有盈利目标,也担负着社会责任,能够有机协同政府、市场、社会三类主体,有效运营乡村振兴所需的关键生产要素,在协同与运营中形成独具乡村特色的企业模式,促进乡村产业、生态、文化、组织、人才等全面振兴。其中,政府主体主要指县、乡、镇、村政府,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企业和园区,社会主体是指村民、党组织、村委会、合作社、协会、院所等;关键生产要素包括自然资源、土地、技术、人才、资金等;企业模式涵盖股权、治理、盈利、产品、供应链、营销、研发、人力资本、融资、品牌、管理和风险12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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