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有独到的见解。马克思指出:人作为自然存在物在进行自己的对象性的活动,他“本来就是自然界”,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但这并不代表人对自然是一种被动的、原始性的服从,而是人类可以基于社会一定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对自然界进行反作用,自觉或不自觉地通过实践活动建立对自然界的自由态度,这意味着在我们“参与”自然的同时,可以成为自然的占有者和改造者。但这种占有并不是随意的,而是建立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的。因为人类始终要“寓于”自然之中,总是以实践的方式与所交往的自然界相亲熟。
人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自然界是“感性的外部世界”,给人提供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和进行劳动的生产资料。人类一旦离开这一“外部世界”“感性自然界”,那么一切的物质生产活动便无从进行,人类的生命便也终止了,人类的文明便无法延续。作为“外部世界”“感性自然界”的自然,主要表现为人类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自然条件、自然场所,或者说劳动要素。但这种自然,是统一人的活动、人的劳动改造的自然,表现为人类物质生产活动的要素的自然,不仅仅作为劳动过程中的几个分开并列的单独要素。自然渗透在劳动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劳动者和整个劳动过程之中。“在实践上,人的普遍性正是表现为这样的普遍性,它把整个自然界——首先作为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其次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对象(材料)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7111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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