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石,乡村治,则百姓安。改革开放40年来,乡村的治理主体、治理事务、治理制度等诸多变化不容忽视。当下的乡村社会治理还存在诸多薄弱之处,例如一些村级组织管理状态不佳、村干部村务管理泛主观化、村干部在用权方面有偏颇、党组织核心作用弱化、农村集体经济不强等。为此,正确处理“自治、法治、德治”的关系,实现乡村治理的文化渗透,整合乡村法规制度并梳理村级权力清单,切实做好乡村治理绩效评估,实现“三治”融合发展势在必行。“三治”融合是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重构的根本遵循,也是实现乡村治理之“善治”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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