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村稳定的基础,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村土地政策的核心,土地权益是农村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当前,黑龙江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地区通过规范实施、有序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政策预期。但在改革过程中也存在农村妇女对政策知晓率低、参与率不高,婚嫁变动带来的户籍调整引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难,外嫁女、离异女劳龄认定跨区域接续难等现实问题。基于此,各级政府部门仍需在相关立法和现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方面,在政策设计执行全过程中强化性别平等意识方面,在畅通农村妇女土地维权渠道、明确相应部门救济责任方面,以及在鼓励农村妇女参选参政,保障妇女对村庄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方面,持续推动,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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