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一体化在实质上是区域间多元利益主体的逐渐消融,资源要素分配不断走向统一。多元利益主体难以实现产业自觉分工和科技协同发展,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必须有一个包容性的发展机制。其中,创新集聚区理应成为长三角区域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全新组织平台。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成果与产业脱节,区域创新合作多以项目合作为主,缺乏高端化的技术研发基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需要构筑高层次科技创新集聚区,包括以产业优势为基础,构建特色化科技创新集聚区;深化现有园区之间的合作,提高科技合作的质量;组建“飞地式”高端技术创新区,有效整合区域重大创新平台;优化高层次科技创新集聚区的制度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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