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民促法”)以法律形式明确民办学校应该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尤其是民主管理权、物质保障权、职业发展权和人身权利。我们针对当前广东省民办学校教职工上述合法权益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发现珠三角地区民办学校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取得了不错的成就,然而从总体上看,广东省民办学校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现状仍然不容乐观,存在一系列问题,例如民办学校教职工很难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同民办学校教职工合法权益存在严重的地域分化、阶段分化、层次分化,等等。我们建议破除不合时宜的陈旧理念,加快完善地方法律法规,注重权益保障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教职工权益保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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