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探讨了我国共享出行的相关法规体系和政策体系。共享出行的法规体系属于经济法部门下的交通法。从法规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性的汽车租赁以及私人小客车合乘在国家和行业层面的立法均处于空白状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巡游出租汽车已有行业立法,但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从政策上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租赁中的分时租赁、私人小客车合乘属于共享出行;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态度是“鼓励和规范”;对汽车租赁的态度是要求“健康发展”,但对其中的分时租赁要求是“鼓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属于新业态,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对两者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此外,一些地方政府通过立法和政策文件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性的汽车租赁(包括分时租赁)、私人小客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及巡游出租汽车予以规范调整和鼓励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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