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是党的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之一,更与认罪认罚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司法改革的实现相辅相成。为了让法律援助制度迈向新的台阶,就必须满足经费保障的先决要求。但经费总量不足、案均经费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各地经费不均衡不充分等问题,直接制约着律师办理案件的积极性,更进一步影响了案件的承办质量。保障刑事法律援助的工作质量,应立足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回应现实中经费保障带来的现实问题。为此,我国将面临两条可选路径:其一,加大中央—省级财政的保障力度,逐步缩小法律援助制度的地区差异;其二,根据法律援助性质,重新规划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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