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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在我国司法改革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关键环节。完善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制度改革,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权责利统一原则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70640404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等四项内容。自中央部署推进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制度改革特别是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以来,湖南省委高度重视此项改革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注重顶层设计,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法检两院推进改革落实,推动机制完善,强化推进举措和责任落实,促进了各项改革建设阶段性任务如期完成,改革成效初步显现,改革制度框架体系基本确立,司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模式基本形成,司法队伍活力不断增强,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明显增强。但改革推进中也存在顶层设计不够科学、协调推进不够有力、基层落实存在困难等问题,应在下一步改革中予以重点关注并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