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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制度改革的基本成效与深化路径研究

    摘要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在我国司法改革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关键环节。完善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制度改革,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权责利统一原则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70640404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等四项内容。自中央部署推进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四项制度改革特别是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以来,湖南省委高度重视此项改革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注重顶层设计,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法检两院推进改革落实,推动机制完善,强化推进举措和责任落实,促进了各项改革建设阶段性任务如期完成,改革成效初步显现,改革制度框架体系基本确立,司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模式基本形成,司法队伍活力不断增强,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明显增强。但改革推进中也存在顶层设计不够科学、协调推进不够有力、基层落实存在困难等问题,应在下一步改革中予以重点关注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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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刘丹:刘丹,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副校长、湖南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
    彭澎:彭澎,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法学博士。
    黄婷:黄婷,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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