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554年中国明朝政府批准葡萄牙人在澳门居住和进行贸易活动开始,澳门经历了从一个小渔村到集娱乐、休闲及博彩于一身的国际化城市的发展过程。澳门的入境、居留制度亦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不断变更,现时的入境、逗留及居留制度是在1995年颁布的第55/95/M号法令的基础上制定的。结合澳门特区成立后的立法模式,目前澳门的入境、逗留及居留制度由两个法规组成:第4/2003号法律及第5/2003号行政法规。前者规范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制度的一般原则,后者作为前者的补充法规,对上述制度作了细则性的规定。具体来看,本文首先分析了入境、逗留及居留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展望,其次分析了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制度,再次分析了《临时逗留证》、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驱逐出境的制度,最后分析了投资居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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