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安全复合体的形成,不仅仅由于其存在客观的环境安全威胁,也是由于体系层次的“全球环境认识共同体”和地区层次的国家,根据需要将本来属于公共问题性质的环境问题通过“安全化”建构为安全问题。这种安全化的过程,对次区域其他国家安全认知和实践产生了影响,次区域国家彼此间的环境“安全化”和“去安全化”过程已经不能分割开来解决。因而,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已经形成了环境安全相互依赖格局,从而形成了地区环境安全复合体。从环境安全复合体的极性来看,它形成了以中国为权力中心,并成为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安全复合体的一极,但由于其环境话语权上的缺失,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安全复合体,并不是一个典型的中心化地区安全复合体,该复合体还存在东盟、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外来变量干预的权力关系。实际上,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安全复合体是一个多边权力关系交织的结构。在社会性建构上,大湄公河次区域环境安全复合体基本形成了安全机制模式。相对良好的生存环境条件、相对温和的国家间关系、历史上建立的安全机制,使得大湄公河次区域在环境安全上得以避免冲突形态,并在安全机制的基础上呈现出向更深层次合作发展的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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