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在监管领域改革的盛况,似乎没有带来监管理论研究的突破。现有的监管理论并不能完全适应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根本原因在于现有理论秉持狭义的“政府监管”范式,忽略了其他监管主体的功能。文章提出引入回应性监管理论来构建多主体合作的“大监管”格局。这个“大监管”中的“大”并不简单等同于最近几年地方政府“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的“大”。文章意在对此轮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进行深层次反思,对回应性监管理论及其适用于中国监管体制改革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期待通过构建回应性监管新格局成就一条深化监管体制改革的超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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