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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我国正当防卫制度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0614321第17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上述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是党和国家的群众路线在社会治安工作方面的一种生动体现,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措施。它对发动与支持亿万群众积极地、主动地同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抵御与预防违法犯罪活动,发扬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维护社会治安,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正当防卫是一个理论性、实践性很强的问题,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部门对这个制度的某些理解认识不尽相同。为了充分发挥它的效用,结合司法实践不断地进行研究是必要的。本文就正当防卫的下列几个问题,谈一点个人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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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袁作喜:袁作喜(1932—2009),1978年11月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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