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改完善我国刑法典的过程中,面临的一个较为复杂棘手的问题,就是有无必要在刑法典中规定法人犯罪以及如何规定法人犯罪。该问题之所以复杂棘手,一是在刑法学界中,对犯罪的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和应否在刑法典中规定法人犯罪有不同认识,特别是还有相当一部分理论权威和参与修改刑法工作的专家学者持否定意见,这在某种程度上使该问题陷入无休止的争论,从而在立法上无所适从;二是在当前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由于管理教育工作跟不上形势的发展,法制尚不健全,在“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等腐朽思想的影响下,法人犯罪呈现日益严重和复杂的趋势,它已经大大突破了现行有关惩治法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规定,需要立法者和有关专家学者在总结过去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真深入考察当前法人犯罪中有关犯罪主体,犯罪侵犯的客体、对象,犯罪种类,犯罪行为方式、手段等错综复杂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使刑法典能够及时调整有关法人犯罪所涉及刑事关系的总体方向和内容;三是在刑法典中具体明确规定法人犯罪以及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对我国还是一个新问题,国外的刑法典对该问题的规定,也是凤毛麟角,缺少具体的经验可以参考;四是在立法上它涉及刑法典总则和分则中的复杂内容,以及有关法人犯罪和刑事责任体系与自然人犯罪和刑事责任主体的关系和协调问题。因此要解决好上述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在理论上加强科学研究和论证,立法部门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和善于吸收有参考价值的科研成果,使法人犯罪问题能在刑法典中得到及时、全面和科学的规定,以利于司法部门依法同法人犯罪作有效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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