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制定的我国现行刑法,70614244其体现的基本刑事政策、罪与刑相适应、限制死刑的适用等基本思想都是正确的。这部刑法典虽然规定了类推制度,但由于同时规定了严格的程序,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因此而造成滥施刑罚的情况。刑法施行十多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基本条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特别是经济关系的日趋复杂化,使这部受历史条件、立法思想和立法技术的局限而显得过于简略的刑法,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有鉴于此,全面修改刑法的呼声日见高涨,而立法机关也把刑法的全面修改摆上了近期的立法日程。
我国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过程中,而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种法治经济,也就是由法律来调节和控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这个法律系统中,刑法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复杂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关系,要求与之相适应的刑法规定。因此,全面修改刑法,必然会增加一些新的条文,设立一些新的罪种。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现行刑法制定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二十多个与刑法有关的决定和补充规定,在修改刑法时应当统一考虑,有机地编入刑法(如劫持航空器罪,生产、销售伪造商品的犯罪,危害金融的犯罪,违反公司法的犯罪,毒品犯罪,等等)。
第二,近年来立法机关通过了大量的社会、经济方面的法律,其中有规定刑事处罚,但刑法无相对条文的,要适当增补新的条文(如破坏选举罪,违反劳动法的犯罪,违反商检、统计、会计、审计、注册会计师法等职业义务的犯罪,违反公平竞争的犯罪,违反有关海洋、大气、水等环境保护法规方面的犯罪,违反矿产资源保护、土地管理、草原、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犯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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