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的代表选取是协商民主实践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本文通过社会调查的数据,分析地方领导干部如何看待协商民主代表的选取。研究结果表明,协商民主虽然强调广泛的公民参与,但是在实践中仍然不得不采用代表的方式来进行协商。但是与选举民主不同,协商民主的代表并不一定需要通过选举产生,相反其代表的产生存在不同的方式。根据对地方领导干部态度的社会调查发现,选举产生的代表更加倾向采用“代表”的方式来进行协商,同时也更加倾向通过选举的方式来产生协商的代表,因此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在协商民主的代表选取中存在“传递效应”。从这一角度而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需要重视代表的产生,并且发挥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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