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课题组动态
更多>>
皮书作者
正如笔者在第二章第三节中已经说明的,本项研究之所以选择余杭、金牛、浏阳、宝安四个案例进行比较,是因为相比其他省市而言,总体看来这四个地方所属的省级政府,较早、较为系统地推出了本省的地方法治制度体系;而之所以还要抽取同一省辖下的X县和Y县作为对照案例,是为了更好地观察在同一省级政府领导下和拥有相同省级法治制度资本的情况下,不同地方法治政府绩效存在显著差异的深层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