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6年在深圳市全市范围内实施,虽然实施时间不长,但已初见成效,市区两级均搭建了相应的工作机制,且避免了一些妨碍和排除竞争的政策的出台。然而作为一项新兴制度,它的实践仍然反映出许多问题,如“自我审查”模式的分散性和欠公正性,监督机制的不力,审查工具和程序的不健全,信息公开的质量不高,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在深圳市取得明显的成效仍须多方面努力,当务之急是针对实践中的漏洞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细则,确保审查主体多元化,提倡量化审查方法,增加二次审查程序,优化制度豁免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动深圳市公平竞争审查的实践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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