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政府体制强调的“行政主导”原则,成为葡萄牙和中国政府澳门政策制度化的重要特征,并从“总督独大”演进至“总督主导”,再演进至“行政长官主导”,从不存在实体政府建制的“无政府”状态演进至出现实体政府的建制。“行政主导”体制使政党不可能在这种条件下产生,政治参与组织化的具体表现在于以社团为单位,而没有以取得政府执政权为目的的政党。联同立法机关和决策辅助机构存在的治理同盟,整个政治行政体制在组织上从过去以总督和官员独大的治理同盟为主导,演变成由行政当局或政府构建的治理同盟为主导,途径不一,但达至去政治化的目标却一致,尽管因选举文化在澳门扎根而使此目标开始呈现弱化的倾向,但透过政治行政体制设计的宏观原则、中观规则和微观组织之间的严密联系,仍能有效达至治理去政治化的最终目的。诚然,由于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僵硬繁琐,使得“行政主导”原则的优点得以发挥,而且在于政府有着更大的实权来控制社会经济事务。然而,行政主导体制的最大缺点,在于权力监督和制衡被削弱,容易使政府机构膨胀和官僚主义盛行,容易造成决策系统超负荷运转且无法满足公众对政务公开和民主参与的日益高涨的要求,进而有导致政府权威降低甚至消失的危险。随着立法机关经选举产生,特别是经直选产生的议席增加,议员的工作开始受到居民的注意和监督,议员为了争取连任而开始自我提高向选民问责的意识。即使立法机关的权力监督和制衡被削弱,议员仍自觉有责任密切监督、批评和建言政府工作,而政府也要比过往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向议员以至社会解释本身的工作和公共政策。去政治化的治理策略因而开始需要面对居民日益成长的当家作主的意识,以及从政者将公共政策议题政治化,以换取选民和居民支持的冲击,中间的矛盾因而亟须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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