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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作者
本文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切入点,重点论述了现有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下对大数据的保护,并对大数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具体包括大数据软件的著作权法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大数据类案件中的保护、数据的垄断和排他等,最后提出应从遵循人本原则、适度采集和隔离使用原则、合理避让原则、利益平衡原则、鼓励数据流动分享原则、遵守法律伦理原则等方面对大数据进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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