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及高等教育四个阶段的行政法治发展状况各有不同,所面临的问题也各具特点。具体来说,制度上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均有专门性法律规范,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还未形成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教育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应围绕教育权和受教育权的保障进行,形成各位阶规范相互协调的教育法制体系。实践上各个教育阶段需解决好本阶段的现实问题,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人身安全问题突出,应格外重视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教育公平、受教育权保护问题,促进各阶段教育均衡发展,减少区域间教育发展二元化趋势需要学校、教师、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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