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具体体现在立法保障体系的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等主要制度建设,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三小”规制等特色制度建设与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增加行政执法强度、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等实践动向四个方面。但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监管体制尚未达到统一权威的程度、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不足、社会共治格局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新兴领域规制不足、很多热点争议问题尚无定论等。因此,有必要继续深化食品安全领域监管体制改革,关注重点、特色、新兴食品安全问题和强化智慧化监管。同时积极完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并持续推进社会共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