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基于实证数据,评估和比较了养老保障政策对于缓解老年贫困的作用。结果表明,基本社会保险在反城乡老人客观贫困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社会救助中的低保制度对主客观贫困均起到补救效果,而针对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经济救助作用。“贫困生命周期理论”较“老年歧视主义理论”得到更多实证支持,体现为老年期身心健康变差,丧偶风险增大,社会参与意愿降低。本报告认为,应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金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全国性的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和老人长期护理保险;继续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制度在老年贫困人口中的托底作用;建立全国普惠性的高龄津贴和选择性的护理补贴制度;大力引进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老年理财业和老年公益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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