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看,2010年之后,钢铁市场长期供大于求,绝对性过剩,钢价大幅下降,钢铁企业大面积亏损。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做好职工就业和安置工作是其中的关键。2016年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有力地推动了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职工就业安置工作的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以来,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职工就业安置总体平稳有序,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去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呈现以下特点:不同区域安置难度差异较大;需分流安置的职工年龄偏大、学历偏低、技能单一;非冶炼工序职工分流安置人数超过冶炼职工;内退、内部转岗和解除合同是最主要的分流安置方式;企业所有制不同,安置职工的难度差异较大等。企业分流安置职工的难点主要有:国企负担重,分流安置资金缺口大,再就业渠道少且空间小,内退职工奖补资金标准不一且适用范围窄,政府相关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等。在去产能职工就业安置工作中,杭钢、武钢、攀成钢、马钢等众多钢铁企业创造出许多宝贵经验,主要是明确分流安置职工总体思路;精心安排职工分流安置流程;全力开拓分流安置渠道;切实落实分流安置保障措施等。课题组对下一步职工分流安置提出以下建议:在企业层面,重点强化岗位分析,设岗定责;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完善员工退出机制,优化人员配置。在政府层面:制定钢铁产能“严进宽出”政策;加强钢铁产业运行过程监管;构建安置分流工作的长效机制;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扩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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