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苏州市开始推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改革。所谓农村集体“三资”,是指集体资金、集体资产和集体资源,其中集体资金包括村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集体资产包括房屋、建筑、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公益设施和其他资产,集体资源主要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改革,是深化源头治理、遏制农村基层贪腐、促进农村基层廉政建设的需要;更是提升基层民主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保障。苏州的创新实践,有力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是集成创新和创新集成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上级部门要求和基层干部追求的有机统一,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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