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下称《公约》)充分意识到媒体这把双刃剑的威力,在第八条提高认识中明确:“鼓励所有媒体机构以符合本公约宗旨的方式报道残疾人。”这一规定,赋予残障权益保障机构(DPO)一把利剑,挥向公众话语权的领地!
慢慢地,就这样在相互感染、教育和改变中,媒体与以DPO为代表的监督机构,开始以《公约》中“鼓励、符合、宗旨、报道”所描绘的意境和要求开启各自和共同的历程。
年度“中国残障十大权利事件”(下称年度权利事件)评选从诞生、演绎到发展,在中国的社会环境里,上演了一场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的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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