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诠释了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性、紧迫性、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提出“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2006年辽宁省各级政府及党委也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和谐辽宁建设的重要位置,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扶助底层社会人群,提高城镇劳动就业率,推动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工城市化等政策保障与措施。但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综合性的长远目标,公平公正的社会运行机制,规范的市场经济法制环境,还需要通过一个有公信力的政府与有公德意识的公民社会共同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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