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机构需要继续走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改革路径,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领导、协调下,全方位地对经济和金融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和监管,处置重点风险,整治金融乱象,补齐制度短板,提前防范局部风险朝系统性风险转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同时监管层自身要充分发展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处理好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关系,以平衡风险与效率,从而积极适应金融创新不断深化的内外部环境,审慎对待金融监管行为及其实践,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同时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金融监管的特点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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