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湖北契约文书是区域商品经济发展及契约实践的产物,基于封建土地制度及小农经济结构的经济基础,形成了反映契约法律精神及传统经济伦理、社会伦理特色的契约精神。契约关系的形成,以缔约双方“自由合意”为前提,但传统社会中的宗法观念、熟人社会关系、家庭经济伦理限制了契约“自由合意”表达。封建政治特权、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人身依附关系等超经济强制,对商品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原则产生破坏作用,导致契约经济关系实质上的不平等。建立在血缘、地缘等封建社会关系基础上的传统契约诚信精神,在清代商品经济冲击和人地关系紧张压力下产生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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