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发展一直都注重国家间的关系,然而,近半个世纪以来,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个人的发展才是国际法律制度追求的最终利益,这也是国际法发展最显著的变化之一。追求个体利益的发展势必要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为了保护和尊重个人的基本需要,必须把个人的需要转变为权利。这种转变将通过把道德和政治承诺的重点放在实现这种需要上,并赋予个体特定的国际法律地位来完成。但是,在国际法范围内,个人的资格、能力及其所依赖的团体在个体权利的保护和实现等方面是有差异的,在很多情况下,个人不能够直接启动诉讼程序以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得不依靠间接的手段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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