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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为我国环境保护法制事业掀开了新的一幕。强调各社会主体对环保事业的参与,是新《环境保护法》的一大特色。其不但对公民获取环境信息并参与、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进行了专章的规定与保障,还以给予经济、商业惠益的手段鼓励生产经营者在法定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关于后者的规定为企业等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保护行动70408663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动因,为该领域的发展揭示了广阔的前景。对其他国家相应实践的借鉴,有助于促进该领域的发展,本文拟介绍的加拿大“影响惠益协议”,即属于此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