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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联体是怎样为生态立法的?

    摘要

    独立国家联合体简称“独联体”,由苏联加盟共和国中除波罗的海三国(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之外的12个加盟共和国组成。2005年土库曼斯坦从会员国变为联系国,2009年格鲁吉亚因格俄武装冲突退出独联体。截至目前,独联体共有10个成员国。独联体既不是国家,又不是超国家实体,也不享有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权力,仅作为从苏联独立出来的主权国家之间为避免冲突和加强合作的协调机构,总部位于白俄罗斯首都明斯克。独联体是迄今为止幅员最大的国家集团,总面积达2166。44万平方公里,占世界陆地面积的六分之一,相当于另一个国家集团——欧盟面积的7倍之多。独联体成员国家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结构类型化和区域性特点突出,对自然资源保护和全球环境改善贡献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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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刘洪岩:刘洪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教授、研究员;
    马鑫:马鑫,俄罗斯科学院国家与法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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