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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书作者
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俄罗斯生态立法运动,将传统的以“人与人”关系的调整作为逻辑起点的法律观逐步向以“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调整为价值本位的(后)现代型法律观过渡。法的正义价值也开始从个体的比较正义向社会正义推演,法的秩序诉求亦从人类社会的井然有序延伸到自然界的和谐有序,法律制度开始围绕着“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而精心设计,既满足个体人的权利宽限,也保障整体的生态自然权,从而在人与自然、今人与后人之间架构起法律规制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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