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这是十九大报告对未来我国公共服务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广大工伤职工作为一类特殊的人群,他们的“民生三感”更需要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工伤康复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工伤职工重拾信心,重返社会、家庭和工作岗位的重要手段,更是切实提高广大工伤职工生活质量,增强工伤职工“民生三感”的最直接民生体现。
我国工伤康复事业起步较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目前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相比于广大工伤职工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而言,当前我国工伤康复在多元化服务和优质化服务方面的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这是因为长期以来,我国公共服务一直沿用传统的“二元主体”供给模式,工伤康复的供给和管理模式也以传统模式为主。受限于政府自身资源和能力,在满足广大工伤职工多元化和优质化工伤康复服务需求的同时,政府的供给成本不断高涨,管理模式也面临巨大挑战。
自20世纪80年代起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被普遍运用的政府购买服务,被认为是提高公共服务质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加大力度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2013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但总体来说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仍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在广泛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一套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运行机制,以增强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宏观发展的大背景下来研究政府购买工伤康复服务活动,不仅是对深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购买工伤康复服务理论的现实回应,也是对当前我国工伤康复服务改革和政府工伤康复职能转变的一个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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