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有者的角度,分析所有者给予或是赋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功能。从成立到2017年,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最大股东是财政部,同时,财政部也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力。这里运用产权经济学理论及分析框架,从股东的角度,也就是从国家的角度,研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同阶段的功能,或者不同阶段国家赋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功能。当然,结合我国管理体制,可以看出,国家赋予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功能与使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不仅通过财政部这个股东来实现,还通过金融监管部门等渠道传达。
关于产权经济学理论的研究很多(黄少安,1999),内容涉及制度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以及所谓的产权经济学、新产权经济学等各类理论派系。但是,主要都围绕“产权”这个核心,力图回到产权、产权制度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其中运用了交易成本、剩余控制权、法律、政治制度等分析范式或是分析工具。综观这些围绕产权的经济学理论,可以看出产权、所有权的重要性。本章正是从“产权”这个核心出发,沿着一个新的视角,研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功能如何受到产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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