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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程序改革

    摘要

    审判程序是审判职能履行最集中的阶段,是“以审判为中心”的集中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的核心是以庭审为中心,实现庭审实质化,这需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具有完备的庭前准备程序,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二是严格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强化庭审的功能;三是裁判者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和庭审驾驭能力。我国既没有完整的庭前准备程序,也没有确立直接言词原则或传闻证据规则。因此,如何规范庭前准备程序、完善程序分流机制、强化刑事辩护功能、落实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制度、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以及健全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等,让裁判结论真正来自庭审,是刑事审判程序改革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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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兰跃军:湖南东安人,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司法制度、法律金融学、被害人学研究。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主持和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诉讼法律责任研究”“侦查程序被害人权利保护研究”“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机制研究”,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研究”,以及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刑事被害人救助立法研究”“性侵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护研究”等。出版专著《侦查程序被害人权利保护》《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机制研究》《刑事证据制度发展与适用》《刑事被害人作证制度研究》等,发表论文100余篇,研究成果入选《中国社会科学博士后文库》,获优秀博士后学术成果、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论文、第四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二等奖、上海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二等奖和第十三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三等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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