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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一致性与差异性

    摘要

    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存在两种错误观点,需要澄清:一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对立论。该观点认为法治仅为国法之治,国家和社会治理只要有国家法律即可。在国家法律之外还另搞一套党内法规,会严重影响国法的“唯一性”,削弱国家法律的权威性。该观点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完全对立起来,大有“有你没我”的味道。二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等同论。该观点则走向另一个极端,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混为一谈,认为党内法规是党的意志的体现,而国家法律也是党领导下制定的,两者应当是完全相同,没有必要区分彼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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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欧爱民: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校社科联副主席,二级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员,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兼任湖南省政协常委、湘潭市人大代表、民进湖南省委常委。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湖南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湖南省高校学科带头人等。主要从事党内法规、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教学科研工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课题20余项,在《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出版专著6部,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湖南省社会哲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多项,曾当选“2009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的法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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