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的主要特征集中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调整范围的特征,即党内法规主要调整党内事务,影响国家事务,也在一定情形下调整国家事务、社会事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二是调整对象的特征,即党内法规主要是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规范,但在某些情形中也对非党组织和党外群众的行为活动进行规制;三是调整方式的特征,即党内法规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手段,又坚持思想建党的调整方式;四是权益配置的特征,即在权利义务的具体配置上,党内法规虽然注重党员权利的保障,但体现出义务优先的基本特征;五是规范效力的特征,即党内法规既依靠党组织和党员的自觉遵守,更有赖于党的纪检强制措施进行保障;六是法治原则的特征,即党内法规既需遵守“越权无效”原则,又需遵守“无明确规定者不可为”和“明确规定者必须为”原则。如此可见,与国家法律和社会规范相比,党内法规具有显著的差异。欲想厘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具体关系,必须首先把握党内法规的上述基本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厘清党内法规的内涵与外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