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的总目标,体现了中国的文化传承、制度选择,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是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国式治理体系。作为中国体育事业多元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元,民间体育组织的中国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就是民间体育组织的制度建设和运用这套制度管理民间体育组织各方面事务的能力。
2014年2月,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强调,“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中华民族是一个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民族,在漫长历史进程中,不断学习他人的好东西,把他人的好东西化成我们自己的东西,这才形成我们的民族特色”。培育和发展民间体育组织,有利于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体育职能部门转变职能、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和建设体育强国,有利于促使民间体育组织从单一主体的政府管理向多元化公共治理转变,有利于促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间体育组织的治理体系,是基于我国现实发展需求和自身特点的,不是一味地盲目使用和借鉴西方治理理论的“西化”,而是应该“化西”为自己民族和国家特色的中国式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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